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濟南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3月19日

濟南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切實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1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標

摸清我市各類污染源基本情況,瞭解污染源數量、結構和分佈情況,掌握全市、區域、流域、行業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為加強污染源監管、改善環境質量、防控環境風險、服務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提供依據。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普查對象為全市范圍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范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1.工業污染源。普查對象為產生廢水污染物、廢氣污染物及固體廢物的所有工業行業產業活動單位。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類重點行業15個類別礦產采選、冶煉和加工產業活動單位進行放射性污染源調查。

對國傢級、省級開發區中的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進行登記調查。

2.農業污染源。普查范圍包括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

3.生活污染源。普查對象為除工業企業生產使用以外所有單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鍋爐(以下統稱生活源鍋爐),城市市區、縣城、鎮區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生活污水產生、排放情況。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對象為集中處理處置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和污水的單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處置單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活垃圾焚燒廠以及以其他處理方式處理生活垃圾和餐廚垃圾的單位。

危險廢物集中處理處置單位包括危險廢物處置廠和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廠。危險廢物處置廠包括危險廢物綜合處理(處置)廠、危險廢物焚燒廠、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和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廠等;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廠包括醫療廢物焚燒廠、醫療廢物高溫蒸煮廠、醫療廢物化學消毒廠、醫療廢物微波消毒廠等。

集中式污水處理單位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廠和農村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

5.移動源。普查對象為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動污染源包括飛機、船舶、鐵路內燃機和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污染源。企業基本情況,原輔材料消耗、產品生產情況,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和綜合利用情況(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類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等。

廢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石油類、揮發酚、氰化物、汞、鎘、鉛、鉻、砷。

廢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氨、汞、鎘、鉛、鉻、砷。

工業固體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處置和綜合利用情況。危險廢物按照《國傢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工業企業建設和使用的一般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貯存、處置設施(場所)情況。

稀土等15類礦產采選、冶煉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況。

2.農業污染源。種植業、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業生產活動情況,秸稈產生、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情況,化肥、農藥和地膜使用情況,納入登記調查的畜禽養殖企業和養殖戶的基本情況、污染治理情況和糞污資源化利用情況。

廢水污染物:氨氮、總氮、總磷,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增加化學需氧量。

日本甘香枇杷批發|日本甘香枇杷批發 廢氣污染物:畜禽養殖業氨、種植業氨和揮發性有機物。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鍋爐基本情況、能源消耗情況、污染治理情況,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城市市區、縣城、鎮區的市政入河排污口情況,城鄉居民用水排水情況。

廢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

廢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單位基本情況,設施處理能力、污水或廢物處理情況,次生污染物的產生、治理與排放情況。

廢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揮發酚、氰化物、汞、鎘、鉛、鉻、砷。

廢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汞、鎘、鉛、鉻、砷。

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焚燒設施產生的焚燒殘渣和飛灰等產生、貯存、處置情況。

5.移動源。各類移動源保有量及產排污相關信息,揮發性有機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情況,部分類型移動源二氧化硫排放情況。

6.各縣區可結合轄區內環境質量改善需求和管理工作實際,提出國傢、省、市普查實施方案之外需要的普查內容和與國傢統一要求相銜接的技術規范,按程序逐級報國傢普查辦批準後適用。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本次普查以環境質量為核心篩選普查主要污染物;根據影響環境質量的主要污染物確定要調查的污染源;摸清主要污染物和污染源分佈的基本信息,核定排放量,建立排放清單;為建立污染源 排放清單 環境質量 污染物關聯響應關系提供數據支撐。

(一)普查技術路線。充分利用環境統計、排污申報、排污許可、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清單等基礎數據,按照監測法、物料衡算法及產排污系數計算法相結合,上級指導、屬地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普查。

1.工業污染源。全面入戶登記調查單位基本信息、活動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設施和排放口信息;基於實測和綜合分析,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根據伴生放射性礦初測基本單位名錄和初測結果,確定伴生放射性礦普查對象,全面入戶調查。

工業園區(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填報園區調查信息。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內的工業企業填報工業污染源普查表。

2.農業污染源。以已有統計數據為基礎,確定抽樣調查對象,開展抽樣調查,獲取普查年度農業生產活動基礎數據,根據產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日本葡萄批發|日本溫室葡萄批發 3.生活污染源。根據生活源鍋爐清單,登記調查生活源鍋爐基本情況、能源消耗情況和污染治理情況等,根據產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抽樣調查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結合產排污系數核算廢氣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通過典型區域調查和綜合分析,獲取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相關活動水平信息,結合物料衡算或產排污系數估算生活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記錄,結合實地排查,獲取市政入河排污口名錄庫和基本信息。對各類市政入河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質開展監測,獲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結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排污口調查與監測、城鎮污水與雨水收集排放情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質數據,核算城鎮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統計數據及抽樣調查獲取農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據產排污系數核算農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根據調查對象基本信息、廢物處理處置情況、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和產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5.移動源。利用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信息,結合典型地區抽樣調查,獲取移動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動水平信息,結合分區分類排污系數核算移動源污染物排放量。

機動車:通過機動車登記相關數據和交通流量數據,結合排放定期檢驗、監督性檢測、典型地區、典型路段抽樣觀測調查和燃油銷售數據,根據機動車排污系數,核算機動車廢氣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動源:通過相關部門間數據共享以及摸底調查獲取保有量、燃油消耗數據,采取問卷調查形式獲取相關活動水平數據,根據排污系數核算其污染物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分階段組織實施前期準備、全面普查、總結發佈等方面工作。市、縣區兩級普查機構根據普查工作進展和需要,分別在各階段開展普查宣傳和培訓。

1.準備階段(2018年3月底前)。市、縣區政府建立健全組織領導協調機制,明確普查機構,制定普查實施方案,落實人員、工作條件和普查項目經費,開展宣傳動員。

2.全面普查階段(2018年)。4月底前,市普查機構完成普查督導員聘用工作,指導各縣區普查機構完成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聘用工作。6月底前,在市普查機構組織領導下,各縣區普查機構開展污染源普查調查單位名錄庫篩選,進行普查清查,建立本轄區普查基本單位名錄庫。7月底前,分級完成普查督導員、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業務培訓工作。8月底前,各縣區普查機構完成本轄區普查基本單位名錄庫核定。9月至11月,各縣區普查機構完成入戶調查與數據采集,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抽樣調查、農村居民生活水污染(用排水)情況數據采集,建立轄區污染源普查信息數據庫並上報市普查機構。市普查機構加強對各縣區普查工作的調度督促,采用抽樣監測等方式開展普查質量全過程質控。12月底前,市普查機構完成對各縣區普查數據質量核查與評估,編制評估報告,審核匯總各縣區普查數據,建立全市污染源普查信息數據庫並上報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3.總結發佈階段(2019年)。3月底前,市、縣區兩級普查機構配合國傢、省完成普查數據質量核查。6月底前,市、縣區兩級普查機構分別完成污染源普查驗收工作、普查檔案整理和移交。10月底前,市普查機構完成普查公報,按程序報批後發佈。12月底前,市普查機構完成普查成果分析、總結,實現普查成果在各成員單位內部共享。組織開展評比表彰等工作。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市、縣區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

(二)普查組織。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普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明確污染源普查聯絡人員,指定專人負責相關工作。

各縣區政府成立本轄區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本轄區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各縣區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要指導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委會積極參與並認真做好本區域污染源普查工作。

各類污染源普查調查對象和填報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填報工作。重點排污單位應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排放標準及排污許可證管理等相關要求開展監測,如實填報普查年度的監測結果。

充分利用相關部門有關統計、監測和各專項調查成果,借助購買第三方服務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發揮科研院所、高校、環保咨詢機構等社會組織作用,鼓勵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普查工作。

(三)普查培訓。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市級普查督導員和各縣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各縣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對本轄區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開展培訓,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建全市污染源普查培訓師資隊伍,提供支持。普查督導員、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需通過培訓持證上崗。

培訓內容主要為普查方案內容,包括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分源技術方案、技術規范、質量控制;普查檔案;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信息系統使用,數據庫的錄入、管理和普查中應註意的問題等。

(四)宣傳動員。市、縣區兩級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國務院、省政府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媒體進行宣傳,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污染源普查,為普查實施創造良好氛圍。

五、普查經費

本次普查工作經費由市、縣區兩級分擔。市級財政負擔部分,由市財政部門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要求列入相關部門預算。縣區級財政負擔部分,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

市級財政安排經費主要用於: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制定,組織動員、宣傳、培訓與指導,培訓師資隊伍組建,督導員聘用,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辦公場所及運行經費保障,普查質量核查與評估,購置數據采集及其他設備,普查表印制、普查資料建檔,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表彰、普查成果開發應用等。

各縣區財政安排經費主要用於: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制定,組織動員、宣傳、培訓,選聘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組織開展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普查人員經費補助,辦公場所及運行經費保障,普查質量核查與評估,購置數據采集及其他設備,普查表印制、普查資料建檔,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編制的指導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六、普查質量管理

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抓好普查質量管理工作,建立覆蓋普查全過程、全員的質量管理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依法開展普查數據核查與質量評估。各縣區污染源普查機構應當認真執行污染源普查質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質量保證和質量管理工作。

按照依法普查原則,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嚴厲懲處普查違法行為。

普查得到的普查對象資料嚴格限定用於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和收費的依據。

附件:濟南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部門分工

附件

濟南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部門分工

按照《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成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濟政辦字〔2017〕73號)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按職責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指導縣區、部門做好污染源普查宣傳;協調組織新聞發佈會及有關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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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改委:配合做好全市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應用。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提供全市成品油消費量等數據;配合做好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的普查工作,以及全市工業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市公安局:負責提供全市機動車登記相關數據、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數據,配合做好機動車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應用。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並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市國土資源局:配合做好普查名錄庫建庫和相關普查成果分析、應用。

市規劃局:負責利用地理國情普查成果提供地理空間公共基底數據,配合做好普查名錄庫建庫和相關普查成果分析、應用。

市城鄉建設委:負責指導配合做好全市建築工地非道路移動機械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關活動水平數據調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關成果分析、應用。

市城管局:負責提供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活垃圾焚燒廠及以其他處理方式處理生活垃圾和餐廚垃圾等集中式治污設施單位名錄;指導配合做好集中式治污設施的調查、數據審核和城管系統環衛作業車輛、設備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關活動水平數據調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關成果的分析、應用。

市環保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組織普查培訓,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發佈,組織普查工作驗收;負責組織開展工業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鍋爐基本情況、能源消耗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普查,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抽樣調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廠、危險廢物處置廠、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廠和伴生放射性污染物的普查。

市城鄉交通運輸委:負責提供營運船舶註冊登記數據和國道(含國傢高速公路)、省道交通流量數據;指導配合做好道路施工機械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關活動水平數據調查;協調濟南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飛機起降架次和航油消耗信息;協調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提供鐵路內燃機車在用量和行駛裡程等相關信息;配合做好移動源普查及相關成果的分析、應用。

市城鄉水務局:負責提供全市水利普查有關資料,重點流域相關水文資料成果,市政入河排污口的基本信息、水量、水質監測數據和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名錄;指導配合做好城鎮居民、農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情況,水利工程施工機械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關活動水平數據調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數據審核及相關成果的分析、應用。

市農業局:負責組織開展種植業、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業生產活動水平調查;指導配合做好農業機械、漁船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關活動水平數據調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數據審核及相關成果的分析、應用。

市林業和城鄉綠化局:指導配合做好各類園林綠化機械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關活動水平數據調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數據審核及相關成果的分析、應用。

市衛生計生委:指導配合做好醫療機構相關活動水平數據普查、數據審核及相關成果的分析、應用。

市統計局:負責提供全市基本單位名錄庫相關行業名錄信息和統計數據,參與市級普查實施方案設計;指導污染源普查的質量管理和監督;參與指導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評估、分析;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關成果的分析、應用。

市城市更新局:指導配合做好國有土地的征收拆遷工地工程機械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關活動水平數據調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數據審核及相關成果的分析、應用。

市工商局:負責提供全市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單位註冊登記信息,配合做好普查數據清查建庫工作。

市質監局:負責提供承壓鍋爐使用登記信息以及非道路移動源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登記信息。

市地稅局:負責提供納稅單位登記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關成果的分析、應用。

濟南警備區:負責組織實施駐濟相關部隊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各縣區普查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按照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認真履行部門分工職責,積極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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